2015年12月28日,本所民主管理委员会委员改选工作顺利完成。第二届民主管理委员会正式宣告成立,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运行。
第二届民主管理委员会改选共有六名候选人,经过报名参选、竞选演讲、无记名投票及合伙人会议研究,周清亮律师、王金良律师、王德华律师成功当选,与第一届民主管理委员会留任的王彦召律师、史跃辉律师共同组成第二届民主管理委员会,其中史跃辉律师担任本届民主管理委员会召集人。
贺健主任在宣布改选结果时强调,本届民主管理委员会应在第一届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汲取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相关制度,继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