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本所黄东升律师在多功能会议厅举办《浅析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专题讲座。
黄律师简要介绍了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的概念,即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介绍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以及改革的必要性,指出改革的重点是要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即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持公共资本与社会资本相平衡,在此基础上盘活国有资本。
黄律师结合当前市场经济,指出在PPP项目、私募股权基金、并购产业基金与国资国企改革过程中律师参与的重要性,以及律师参与的广泛性,丰富了与会律师对国企改革中律师业务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