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周清亮律师主持召开本周例会。会上,周律师强调,本所每周主持业务学习的律师应多采用案例研讨的方式,引发大家的思考,通过讨论和交流更好地提升业务素质和水平。接着,财务主管程晓敏向与会人员通报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并强调:2017年7月1日起,普通增值税发票上必须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可作为税收凭证。会后,程主管在微信群里向大家公布了本所的纳税人识别号,要求全体律师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