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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举办“非法证据排除的实务操作”专题业务学习
来源:路德事务所
日期: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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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上午,本所举办“非法证据排除的实务操作”专题业务学习,由王德华律师主持。

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律师怎样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大程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呢?王德华律师结合自身办理过的若干案例,从非法证据的发现与排除程序启动、具体认定等方面展开了详细的讲解。

在非法证据的发现与排除程序启动方面,王律师强调,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案件可能涉及非法证据的,应首先对该证据进行审查,当非法证据对案件定性、量刑有重大影响时,才可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否则可能引起适得其反的效果。同时,应当及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沟通,阐明案件利害关系和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的时间,王律师建议在临近开庭前提出。

在非法证据具体认定方面,王律师从非法证据规则的概念入手,阐述了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的区别,并结合自身经验提出对于“威胁”、“引诱”、“欺骗”、“刑讯逼供”的具体认识。王律师认为,对于是否构成“威胁”,要看侦查行为是否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宪法性权利,是否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引诱”分为“引供”和“诱供”,是否构成引诱,可从侦查人员是否给予被讯问人某种非法的利益或好处;对于“欺骗”的认定,重点考查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的行为,使被讯问人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供述;对于“刑讯逼供”,律师除了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非法证据的线索外,还应对侦查机关针对涉嫌刑讯逼供的证据做出的解释是否合理进行审查。

讲解完毕后,与会律师就非法证据排除踊跃提问和发言,王律师就大家提出的问题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通过本次交流学习,深化了本所律师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有效提高了与会律师的刑事业务水平。